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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辦法
一、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
二、展出日期及時間
進場時間:98年10月4日(星期日)至7日(星期三)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6時
展出時間:98年10月8日(星期四)至10日(星期六)每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
98年10月11日(星期日)每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
出場時間:98年10月11日(星期日)下午4時至下午6時
98年10月12至13日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6時
三、展出地點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南港展覽館(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
四、展出產品內容
(一)台北國際電子展
電子零組件、消費電子、電腦及週邊產品、儀器儀表產品、安全監控器材、車用電子、電機暨產業設備、通訊暨衛星器材、電線電纜、IC設計、LED照明、綠色電子、媒體
(二)台灣國際RFID應用展
RFID設備與周邊商品、RFID商用服務、外商、媒體
五、參展資格
(一)展出本國產品者:已向我國政府註冊登記,經營前述產品之製造商或貿易商。
(二)展出外國產品者: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國家之廠商,可直接報名或透過其在台代理商、分公司或經銷商報名參展。
(三)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品性質及廠商以往參加台北專業展之記錄,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參展。
六、報名程序及應繳資料
(一)受理報名時間:97年11月3日上午9時開始受理報名至額滿截止。11月3日前投郵者;郵戳時間一律視為97年11月3日上午9時;快遞或親送報名者,將依主辦單位收件時間為憑。
(二)報名方式:每一函件僅供一家廠商報名,快遞或親送報名者,將依主辦單位收件時間為憑。如以掛號郵件寄送,選位順序將以郵件上之郵戳為憑,請注意郵戳時間是否清晰且在有效時間內,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三)郵寄地址:
1. 11490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9號6樓,「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國內業務室張美快小姐收。
2. 11011台北市信義路五段5號2A10室,「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展覽業務處」展三組楊嘉平先生收。
(四)報名應繳資料:
1. 報名表【附表一】(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 各項參展展品型錄二份(一式兩份)
3.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電機電子公會會員則免繳)
4. 關係企業申請聯合參展者需另外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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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聯合參展申請表【附表二】(須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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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名冊及持股比例說明(依關係企業相關法令須提供此文件以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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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之公司執照證明(關係企業負責人須為同一位)
(五)注意事項:
1. 如郵戳無法辨別投郵時間,則以郵局投郵日之最後工作時間或收件日時間為主。
2. 應繳資料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恕不受理報名。
3. 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品性質或廠商以往參加台北專業展有無不良記錄,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參展。
七、攤位費用(含聯合宣傳費)
(一)每攤位面積:9平方公尺(長3公尺,寬3公尺)
(二)攤位費用:(空地攤位,不含隔間及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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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資格
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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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電公會正式會員
(開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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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電公會贊助會員
(含稅,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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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廠商
(含稅,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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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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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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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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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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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8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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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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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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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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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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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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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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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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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依據財政部85.9.25台財稅第851917276號函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會員適用營業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及相關規定免徵營業稅。
(三)攤位費用僅為空地面積,不包括地毯、220伏特動力用電、隔間及任何展示設備,惟每一攤位費用內均已包含110伏特/500瓦之基本用電(依攤位數累計,如超出可使用累計電量或需使用220伏特電力,須另行申請並付費),參展廠商請自行接洽裝潢承包商搭建攤位隔間及展示設備等。
(四)攤位訂金:每一攤位新台幣15,000元,於接獲主辦單位寄發之繳款單後於付款期限前完成繳交,訂金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五)攤位費尾款:將於廠商協調會選攤位前另行通知繳交,未依期限繳納者,視同放棄參展資格。
(六)注意事項:
1. 報名表上之公司名稱必須與參展攤位之公司名稱看板相符,不得更改,如有違反,將立即取消參展資格,停止展出。
2. 關係企業聯合參展者,限報名同一產品專區。
3. 請選擇符合公司產品之專區參展。
八、攤位分配
(一)主辦單位將擇期以書面通知符合參展資格之廠商參加協調會以分配展覽攤位,並分發「參展手冊」、「宣傳摺頁」及「參觀證」等相關文件。
(二)攤位選位優先順序:
1. 攤位數:數量多者先選。
2. 參展次數(自2006年至2008年,參加過電子展及RFID展計3年):參展次數多者先選。
3. 報名時間:報名郵戳時間決定先後順序。
4. 公會會員:會員以入會時間(會員編號前二碼)決定先後順序;一般廠商:以抽籤方式決定先後順序。
※意即:攤位數相同者,以參展次數多者先選;參展次數亦同者,以報名時間早者先選,報名時間亦同者,會員以入會時間(會員編號前二碼)早者先選,一般廠商以現場抽籤方式決定先後順序。
(三)同一參展廠商所挑選之攤位均應相鄰,不得跨越走道選位。
(四)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及實際狀況,調整廠商專業區別及參展攤位。
九、退展
(一)協調會選完攤位後若退展,所繳參展訂金及參展尾款概不退還。
(二)訂金繳交後,如退訂部份攤位,該退訂攤位所繳訂金概不退還,且不得以所繳訂金抵繳任何費用。
十、主辦單位展覽承辦人
(一)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 國內業務室
電話:(02)8792-6666,傳真:(02)8792-6138,Web:www.teema.org.tw
E-mail:justina@teema.org.tw;candy@teema.org.tw;phyllis@teema.org.tw
聯絡人:楊雯琪小姐分機237、張美快小姐分機234、張穗平小姐分機333
地址:11490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9號6樓
(二)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展覽業務處展覽三組
電話:(02)2725-5200,傳真:(02)2723-4374
Web:www.taitronics.org/taipei;E-mail:taitronics@taitra.org.tw
聯絡人:楊嘉平先生分機2621
地址:11011台北市信義路五段5號2A10室
十一、其他事項: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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